首 页 协会简介 综合管理 注册管理 业务监管 继续教育 考试中心 人才交流
 
  你现在所处的位置是:协会专门委员会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西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6年1月8日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2月26日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修订)
[2008-02-26]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江西注册会计师》杂志的编辑工作,充分发挥《江西注册会计师》杂志信息传递和学术交流的作用,提高《江西注册会计师》杂志的办刊质量,根据《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设立《江西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辑委员会”)。

第三条  编辑委员会是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省注协理事会负责。省注协秘书处负责办理编辑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编辑委员会是《江西注册会计师》杂志编辑工作的指导机构,对《江西注册会计师》编辑工作起指导、监督、咨询的作用。

第五条  编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审议《江西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

(二) 监督《江西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的实施情况;

(三) 收集、分析会员对《江西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四) 对《江西注册会计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 研究解决《江西注册会计师》办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江西注册会计师》杂志的质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编辑委员会由全省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有关专家学者以及行业管理人员等15人组成。

第七条  编辑委员会委员由省注协秘书处推荐,报理事会批准。

第八条  编辑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设副主任委员1至3名,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九条  编辑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委员在任期间因工作变化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主任委员可及时予以解聘,并可按委员产生程序补聘,也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编辑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 委员会需召开会议时,省注协秘书处应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通知编辑委员会委员;

(二)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三) 省注协秘书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编辑委员会会议;

(四) 编辑委员会会议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通过讨论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可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遇需形成决议、决定时,需2/3以上委员到会且全体委员的1/2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编辑委员会委员有如下权利:

(一) 委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委员有对杂志办刊方向、栏目、版面等提出修改意见权;

(三) 委员对稿件有推荐权和修改权。

第十二条  编辑委员会委员有如下义务:

(一) 委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准则,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

(二) 委员应当认真完成委员会委派的工作任务;

(三) 委员应当按时参加编辑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主任委员请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省注协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省注协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