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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江西注册会计师》杂志的编辑工作,充分发挥《江西注册会计师》杂志信息传递和学术交流的作用,提高《江西注册会计师》杂志的办刊质量,根据《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设立《江西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辑委员会”)。
第三条
编辑委员会是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省注协理事会负责。省注协秘书处负责办理编辑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编辑委员会是《江西注册会计师》杂志编辑工作的指导机构,对《江西注册会计师》编辑工作起指导、监督、咨询的作用。
第五条
编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审议《江西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
(二) 监督《江西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的实施情况;
(三) 收集、分析会员对《江西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四) 对《江西注册会计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 研究解决《江西注册会计师》办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江西注册会计师》杂志的质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编辑委员会由全省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有关专家学者以及行业管理人员等15人组成。
第七条
编辑委员会委员由省注协秘书处推荐,报理事会批准。
第八条
编辑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设副主任委员1至3名,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九条
编辑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委员在任期间因工作变化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主任委员可及时予以解聘,并可按委员产生程序补聘,也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编辑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 委员会需召开会议时,省注协秘书处应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通知编辑委员会委员;
(二)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三) 省注协秘书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编辑委员会会议;
(四) 编辑委员会会议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通过讨论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可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遇需形成决议、决定时,需2/3以上委员到会且全体委员的1/2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编辑委员会委员有如下权利:
(一) 委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委员有对杂志办刊方向、栏目、版面等提出修改意见权;
(三) 委员对稿件有推荐权和修改权。
第十二条
编辑委员会委员有如下义务:
(一) 委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准则,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
(二) 委员应当认真完成委员会委派的工作任务;
(三) 委员应当按时参加编辑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主任委员请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省注协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省注协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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