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
信息来源:省注协 发布时间:2021-03-05 14:22:25
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99号令)规定办理。
一、 注册条件
1、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
2、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或者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5、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6、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7、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三、注册材料
1、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1)申请人基本情况;(2)申请人出具的符合注册条件的承诺;(3)申请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业的承诺;
(注: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在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的下载专区里下载。)
2、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材料;
3、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包括材料上粘贴的);
4、注册会计师信息导入表(电子版);
(注:注册会计师信息导入表在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的下载专区里下载。)
5、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注: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邮寄方式报送注册会计师注册材料。)
四、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
2、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后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录入申请资料,再将注册材料提交给所在设区市注协(财政局会计科);
3、设区市注协(财政局会计科)接到注册材料后进行初审,再由事务所提交给省注协;
4、省注协在接到注册材料后,二十日内对注册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注册条件人员的名单在江西省注协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提交注册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下文准予注册并报财政部备案;
5、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省注协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注册申请人,注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