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关于检查考核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7-06-28 13:01:29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检查考核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贯彻落实
《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
会协[200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全面提升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切实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中注协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会协[2007]20号)。为了进一步把工作做实做细,拟于2007年下半年对地方注协开展贯彻落实《制度》的检查考核工作。
检查考核分为书面材料考核和实地检查。
一、书面考核
书面考核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地方注协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的《制度》实施细则;
2.地方注协2007年度的培训计划;
3.一期地方注协自办培训班材料和一期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班材料。
地方注协自办培训班材料包括:正式的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及教师名单(包括教师的简介)、学员报到簿及学员名册、考勤记录、考试或考核试卷及汇总成绩单、学时确认与登记情况汇总表、学员对授课教师及培训班的评价、培训班总结等。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班材料包括:由所在地地方注协批准的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证明文件、培训教材或培训提纲、受训人员名单、考勤记录、考试或考核试卷及汇总成绩单、学员对授课教师及培训班的评价、培训班总结等。
地方注协自行确定一期已经举办的培训班和一期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班,并将其全部书面材料于2007年8月1日至11月30日之前报送中注协继续教育部。
二、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范围为:
1.中注协远程教育培训班主教室所在地的地方注协,中注协对其承办的远程教育培训实施全程跟踪检查考核。
2.从地方注协2007年度培训计划中选择东、中、西部各一或二个地方注协自办的培训班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发布培训通知、培训报名、考勤记录、考试考核、学时确认与登记、培训内容和授课情况、师资评价等环节。
检查时间为2007年8月下旬至11月30日。
中注协联系人:高格;电话:(010) 68721166-1403;传真: (010) 68720138;电子信箱:gaoge@cicpa.org.cn
2007年6月28日